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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捐款,选择正确的方式,可以对相关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,也能保护自己正当的利益。建议捐款到红十字会捐款,并索要正规票据,该捐的咱捐,该省的也要省。大家都这样做,那就没人有机会贪污了哦~
国家的通知在这里:http://news.qq.com/a/20080522/004091.htm
企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: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举例: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,企业捐赠可按年度利润总额12% 扣除。例如:某企业捐赠额300万元。2008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,税前应扣除额为360万元(3000 12%)所以捐赠的300万元可以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。
个人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: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,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
举例:个人捐赠,可按应纳税所得额30%计算扣除,例如:某个人将当月工资200元捐赠,本月工资3000元,计算如下:
3000-2000(费用扣除标准)= 1000(应纳税所得额)
1000 30% = 300(元)所以,你捐赠的200元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。
即:3000-2000-200=800(元)应纳税个人所得税800 10%-25 =55(元)
注意:捐赠时,一要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、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施.二要取得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(监)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,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。个人也可以索取捐赠票据
不会算也没关系,单位的会计会的,记得要有了这个就没问题了,可以少交所得税哦~

注意一下印鉴

附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及分会地址电话
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十字街33号 82729867
哈尔滨市红十字会 经纬街232号 84214471
哈尔滨市红十字会道外分会 富锦街43号 87811633
捐了款还有这个,这个要不要其实无所谓



